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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18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48 年 03 月 25 日
48.03.25 第11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郭玉璽申請書為請解釋有關告密用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三四七號 審查報告第六三九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釋。 二、鍾大禎申請書為教員調職仍在原校照領薪津及配給是否合法請予解釋案 台字第三四三號 審查報告第六四○號 決議:查聲請解釋除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外非私人所得 為之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未便解釋。 三、蔡炳生申請書為國民義務勞動疑義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三四八號 審查報告第六四一號 決議: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之規定不合依同 條第二項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