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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10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46 年 12 月 06 日
46.12.06 第110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孫少言申請書為孀婦之女現末成年與母之姘夫脫離父女關係所訂契約能否有效請 釋示案。 會台字第三○○號 審查報告第五九三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突縷法令疑義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 二、苗栗縣議會呈為呈送苗栗陶業公司聲請解釋公司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二八五號 審查報告第五九一號 決議:本件苗栗縣議會並非就其職權上適用法令發生疑義而聲請解釋核與本院大法官 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三、台灣生報社編輯部函為轉據路福成聲請解釋黃效先減刑案。 會台字第三○一號 審查報告第五九三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法疑義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四、新竹縣議會代電為對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發生三點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一○八號 審查報告第五九四號 決議:本件原聲請機關對於依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十七條規定之徵詢意見經兩三年尚未 答復擬予暫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