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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07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46 年 10 月 07 日
46.10.07 第107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乙、討論事項 一、陸軍兵步學校代電為已故何毓蘭之養女何佳璧撫養問題發生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二八二號 審查報告第五七三號 決議:本件聲請解釋未經由上級機關層轉又無歧異見解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五條第 四條之規定均不合不予解答。 二、台南市商會呈為據情轉請釋示公司法疑義案。 會台字第二八四號 審查報告第五七四號 決議:本件係商會代所屬商號聲請釋示法律疑義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 合不予解答。 三、桃園縣桃園鎮鎮民代表會代電為本鎮鎮長入營服役應否補選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二六九號 審查報告第五六六號 決議:本件係鎮民代表會聲請解釋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四、苗栗縣桃園鎮鎮民代表會代電為本鎮鎮長入營服役應否補選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二六九號 審查報告第五六六號 決議:本件係鎮民代表會聲請解釋核與大法幟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五、劉添裕申請書為請解釋遺產繼承登記疑義案。 會台字第二八六號 審查報告第五七七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遺產繼承登記疑義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 不予解答。 六、陸忠義申請書為請釋示因案停職復職後可否申請補發停職期間薪俸案。 會台字第二八七號 審查報告第五七九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法令疑義核與大法幟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