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次:
第 106 次大法官不受理案件
日期:
民國 46 年 08 月 09 日
46.08.09 第106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一、高武清申請書為請釋示戡亂時期暨所人犯處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疑義案。 會台字第二七九號 審查報告第五六九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突縷法律疑義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 二、陳村崎申請書為考試院所定高等考試資格表關於律師應攷第四項之規定是否與考 試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牴觸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二七七號 審查報告第五七○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突縷法律疑義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 三、洪銀獅申請書為請解釋民事訴訟法第一零三及一零四條適用疑義案。 會台字第二八○號 審查報告第五七一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解釋民事訴訟法適用疑義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 合不予解答。 四、毛華嶽申請書為保防澈底對於可疑之人可否以公民身候監視其行為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二六八號 審查報告第五七二號 決議:本件係私人聲請突縷法令疑義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不予解答 。 五、行政院咨轉請解釋援照電信成案准將鐵路及其所屬事業所得稅免征疑義案。 會台字第三○一號 審查報告第一七六號 決議:本件聲請事件因情勢變遷依第十四次會議臨時動議第一案決議予以存查。 六、行政院咨請解釋契約條例第十三條及土地法施行法第十六條文疑義案。 會台字第二二六號 審查報告第二六六號 決議:本件原聲請機關係淪陷區之地方機關依第八次會議臨時動議第一案決議予以暫 存。 七、行政院咨據國防部呈為空軍敵前及後方適用法條發生疑義補充四項意見請解釋案 。 會台字第三四六號 審查報告第三五七號 決議:本件聲請事件因情勢變遷依第十四次會議臨時動議第一案決議予以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