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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7.29 第1008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三、宋達行聲請書為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八四九號
審查報告第五○○二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認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四七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就業
服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其所持之理由,係認確定終
局判決就該規定之解釋不當,不涉該條規定之本身,在客觀上有如何牴觸憲法
之處。其聲請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至對
於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所表示之見解,須於具備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七條規定之要件時,始得聲請統一解釋,合併指明。
四、曹玉英聲請書為行政法院八十二年度裁字第一○四六號等裁定有違法、違憲之疑
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八五○號
審查報告第五○○六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在花蓮縣卓溪鄉拉庫拉庫溪山陰地方設定大理石探
礦權一處,又在同地區可可爾博山北方設定大理石礦區一處。嗣玉山國家公園
區劃定,將聲請人礦區全部劃入公園內,聲請人申請改設採礦權,台灣省礦務
局認探礦權改設採礦權,係屬原始申請設權行為,乃是錯誤,經訴願及行政訴
訟均遭駁回,冤曲難伸,聲請解釋。並未具體指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
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五、林美麗聲請書為台灣高等法院七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七號民事判決有違憲之疑
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八五六號
審查報告第五○○七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與鍾慶菊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經台灣高等法院七十九年度上易字
第一○七號民事判決聲請人部分敗訴,聲請人認判決其給付會款,有違反憲法
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之疑義,請求解釋。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
規定,應不受理。
六、台中市西屯民有零售市場負責人廖承寶聲請書為民有零售市場收費標準及對象之
決定權,究為司法審判庭或行政主管機關?請統一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八六四號
審查報告第五○一一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
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
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係以其經營之台中市西屯民有零售市場,關於收費標準及收費對象
之決定權,究屬於民事審判機關或行政主管機關?深滋疑義,請予統一解釋,
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七、陳傳凱聲請書請統一解釋檢肅流氓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及感訓執行辦法第四十
二條案。
會台字第四八三五號
審查報告第五○○四之一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
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
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以台灣高等法院治安法庭八十三年度感聲字第一一八號裁定適用檢
肅流氓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表示之見解,與台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對同一
條文所為之見解有異為由,聲請統一解釋。惟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對
顏河成所為之八十三年度感聲字第一六號裁定,係以檢肅流氓條例第十九條第
一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為裁定之基礎,與前開台灣高等法院治安法庭
八十三年度感聲字第一一八號裁定所適用之法條不同,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
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八、張德英聲請書為對刑事追訴權時效有疑義,再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八六六號
審查報告第五○○八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
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
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係主張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八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二六七五號判事
確定終局判決關於竊占罪之追訴權時效之認定,違背法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
,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九、李德元聲請書為行政法院八十三年度判字第一二一三號判決有違法違憲之疑義,
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八六八號
審查報告第五○○九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係指摘確定終局裁判有不適用法則之違背法令,並以行政命令為其
主要之法律見解,認事用法,違法違憲,核非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
令牴觸憲法問題,據以聲請解釋憲法,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
應不受理。
十、黃福生聲請書為對稅務機關可否依函釋向人民課稅等有疑義,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八六一號
審查報告第五○一○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
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
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件,未經確定終局裁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
定,應不受理。
十一、藍建隆聲請書為對司法院釋字第三四一號解釋有疑義,請補充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八七二號
審查報告第五○一二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請准再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條補充書狀,提出新證據,聲請補充解
釋,俾得據以為再審之理由,而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四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
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補行錄取,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
理。
十二、申國宗聲請書為申請依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地政事務所拒絕適用司法院釋字
第二九一號等解釋,發給地上權狀,再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八五三號
審查報告第五○二○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所指桃園地政事務所對伊申請依時效取得地上權一案,拒絕適用司
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九一號及第三五○號解釋,發給地上權狀等情,聲請
再予解釋,並非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何牴觸憲法之
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十三、林添順聲請書為在拘票回證上拒不簽名,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八五二號
審查報告第五○二一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統一解釋,須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
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
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件,未經確定終局裁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
定,應不受理。
散會:十時十分。